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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按照後備指揮部的公告,你應該是用申請免召中的第一款患病不堪行動者.
判定基準是得重大疾病,或因受傷致身心障礙不堪行動,在應召之次日起二日內無法行動者。
要證明你達到基準的話,須持有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地區級以上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,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,或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效期內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,或國軍醫院、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局、鄉(鎮、市、區)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證明文件,均經該院(局、所)首長簽章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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